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學生選修課程應行注意事項
一、曾修習有機化學,方能繼續修習生物化學。曾修習生物化學,方能繼續修習微生物及免疫學、臨床生化學、生物技術於醫學之應用。
二、曾修習生物化學、生理學、組織學,方能繼續修習病理學。
三、曾修習生物化學、生理學,方能繼續修習血液學及臨床血液學。
四、曾修習相關基礎課程,方能繼續修習臨床課程。
五、學生於補修或重修課程之學期,如因特殊狀況,無法符合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者,得向本學系主任提出申請,經相關學科授課教師及學科主任同意後,以個案處理。
六、除重修科目外,各科課程之講授與實驗應於同一學期修習,同一科目講授部份未修習之前,不得修習實驗課程。
七、臨床科目不及格合計不超過四學分(含)者,能參加第四學年醫院之臨床實習。
上述臨床科目為血液學及臨床血液學、血液學及血庫學實驗、臨床血清免疫學、臨床生化學及實驗、臨床細菌學、臨床微生物實驗、臨床病毒學、臨床鏡檢學及實驗、臨床生理學、細胞診斷學、寄生蟲學及實驗、病理學、血庫學、醫學分子檢驗。學生實習期間不得因選課而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