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碩士班研究論文審查施行辦法

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所務會議修正
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0六年三月十四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研究生應於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論文指導委員小組名單三名。

二、研究生入學第三學期開學前完成第一次論文進度審查。

三、研究生入學第四學期開學前完成第二次論文進度審查。

四、全所論文成果報告於每年四月至五月舉行,所有碩士班學生於畢業論文口試前至少參加一次。

五、欲畢業研究生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學位考試申請,並於一月三十一日或七月三十一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 應於規定期限前報請學校撤銷學位考試之申請。

六、凡參加碩士班論文研究相關報告會議之指導委員,得申請指導費每人1,000元,校外委員每人每場次以2500元為上限,由本系專任老師自籌收入項下支付。

七、博士班論文相關報告會議。校外委員每人每場次以2500元為上限,每位學生每年可申請一位校外委員,1000由本系相關經費支應,其餘由本系專任老師自籌收入項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