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檢與資訊學程修業辦法

中華民國93年11月10日

中華民國94年3月21日

中華民國94年7月12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一、法源依據

  本辦法依據「國立陽明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之。

二、修習資格

  本校大學部學生

三、學生人數限制

  依各課程規定修習人數為限,並取得課程之授課教師同意簽名後,始得修習課程。

四、申請參加學程程序

申請本學程需於大三上學期結束前向本學程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醫技系系務會議同意後始得修習本學程
參加學程學生名冊,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由學程負責人送繳教務處。
五、修習科目及學分

  • 醫檢與資訊學程需至少修滿16學分(含)以上,含必修課6-8學分,其中12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系所及輔系之必選修科目
  • 必修課程

生物統計學2學分一下 社醫科/醫技系
電腦程式設計2學分一下 醫技系
生物資訊學3學分三上 醫技所/生資所
醫學檢驗概論(無醫技背景之學生必修)2學分四下 醫技所
  • 選修課程:
醫學資料庫設計與管理2學分三上 衛資所
電腦概論2學分一上 醫技系
程式設計3學分暑期 衛資所
分子生物學2學分二下 醫技系
資料探勘1學分四下 衛資所
醫學資料倉儲1學分四下 衛資所
分子模擬的概論與應用2學分四下 生科系
結構生物資訊學2學分四下 生科系/生資所
醫學分子檢驗2學分四下 醫技所
醫院管理學2學分四下 醫管所
生物資訊程式設計2學分四下 生資所
進階臨床檢驗特論1學分四下 醫技系
進階臨床檢驗特論實驗1學分四下 醫技系
個人化醫學及前瞻性檢驗科技原理與實務1學分暑期 醫技所

六、抵免學分

  若本校畢業生曾於五年內修習本學程之課程,報請各研究所認定後,可抵免或免修。

七、畢業及離校手續

  經核准修習本學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成績及格得依國立陽明大學之「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向學校申請發給學程修業證明書。

八、其他修習學程有關規定

修習本學程之醫技系學生仍需遵行本系修業辦法之規定辦理各項修課事宜,修習本學程之學分數可併入大學畢業學分。
其他學系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與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合併計算,由主修系、所認定之。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大學部學則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