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原則
民國108年9月17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設立
民國112年3月9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獎學金會議審議
民國113年4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國立陽明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及「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原則」,為獎助本系研究生(不含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入學之學生),為表彰優異表現、協助研究生完成學業、並鼓勵研究生參與教學與服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發放對象以就讀本系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研究生為限。碩士及博士班學生需為本系專、兼任教師之指導研究生。獲「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或具在職身分,則不予獎勵。
第三條
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方式:
(一) 一般生獎助學金:以補助學生就學及研究目的,直接發給研究生。
(二) 勞僱型獎助學金:領取本項獎助金之研究生須協助系上教學或系務行政工作。其工作內容與分配,由系主任依其所學專長為之。本獎助學金需與學生訂定勞動契約,明定任用條件、工作場所、工作時間、薪資、工作準則及相關權利義務。本助學金所產生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等費用,均由本系分配之研究生獎助學金內支用。
~上述獎學金均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
第四條
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以當年度合格申請者人數均分為原則,金額得每學期調整一次,由獎學金委員訂定獎學金額,並於系務會議確認發給金額後實施。
第五條
獎助學金之發給,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六月止,舊生自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
第六條
研究生休學中或觸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請領本獎助學金。協助教學相關事宜不力或經指導教授向系務會議提出異議,即予以停發或調整獎助學金。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經本系系務會議討論訂定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呈請本校生物醫學暨工程學院及本校學務處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