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修業辦法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學士學位修業辦法

110.08.23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110.09.07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核備
112.10.02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113.02.21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113.04.0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一、醫技系最低畢業學分為一百三十六學分。(自94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施行)

二、必修及選修可以跨年級選修,但須填寫申請表,並經導師、授課老師以及系主任之同意。

三、除重修科目外,各科課程之講授與實驗應於同一學期修讀。同一科目講授部份未修讀之前,不得選修實驗課程。

四、三年級(含)以前不及格之臨床必修科目,不超過四學分(含)者方能參加第四學年醫院之臨床實習。

五、實習學分計算方法(實習時數比照實驗課):

  一學分等於每週實習二至三小時。

  一學期共十六週,每週實習四天,每天八小時。

  一學分=2~3小時╱週 × 16週/學期=(32~48)小時/學期。

六、學生學術及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為必修0學分,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共6小時。學生須於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修習本課程,並應通過線上課程總測驗及格標準。(自110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