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學士學位修業辦法
一、醫技系最低畢業學分為一百三十六學分。(自94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施行)
二、選修可以跨年級選修,但須經授課老師以及導師之同意。
三、除重修科目外,各科課程之講授與實驗應於同一學期修讀。同一科目講授部份未修讀之前,不得選修實驗課程。
四、三年級(含)以前不及格之臨床必修科目,不超過四學分者方能參加第四學年醫院之臨床實習。
五、實習學分計算方法(實習時數比照實驗課):
一學分等於每週實習二至三小時。
一學期共十六週,每週實習四天,每天八小時。
一學分=2∼3小時╱週 × 16週學期=(32∼48)小時學期。
六、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相當程度考試及格),或修讀2學分進階英文。(自95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施行)